近日,教育部批准我校成为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单位。2017年教育部下达我校地质学科与中国地质科学研究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个。
此次专项计划的获批,充分体现了我校地质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实力和水平,展示了我校地质学科与中国地质科学研究院深厚的协作基础和丰硕的合作成果。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开展,对于提升我校地质学科的整体水平,加速地质学科的人才队伍建设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此次专项计划的申报成功,同时也给全校其他学科积累了经验,开辟了扩大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的有效途径。
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启动于2010年,是加强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途径的有效探索,是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创新和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尝试。按照教育部教研【2009】5号文件规定:“高等学校一般限定在“985工程”学校范围内,科研机构一般应为承担国家重点科研攻关任务的国家级科研机构”。按照文件规定,专项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可以在双方单位报到注册,具有双学籍,实施双方导师联合培养,毕业时由双方共同发放联合培养写实性毕业证书(双方加盖公章),博士学位由高等学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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