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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第二次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梁平?? 发布时间:2018-05-25 浏览次数: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宣城校区各系:


按照我校2018年学位授予工作的整体部署,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在2018年6月下旬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授予学位。为确保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

(一)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申请对象

2018年6月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且修业期不超过6年的本科毕业生。

2、审查标准

无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09﹞41号文件之附件1)要求。工作办法内容详见:校园网→机构设置→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政策文件栏(下同)。

3、进度安排及要求

(1)学位申请者(含宣城和合肥校区)须于6月10日前,通过“学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学位申请,并向所在学院(系)提交如下材料:

① 《学位申请基本信息表》(1份,由学位申请系统自动生成,学位申请者校核无误后本人签名);

② 二寸近期彩色免冠近照(1张,使用电子注册照片,办理学位证书用),由学院统一收集图像信息采集的照片(宣城校区由所在系统一收集照片);

③ 往届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学位分会”)负责集中受理所属本科专业学士申请者的学位申请,宣城校区学生的学位申请由宣城校区各系负责受理,并通过“学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申请的审查;审查具体时间由学位分会自行确定(登陆ID及密码由学位分会管理员提供)。宣城校区由各系按本科专业分类,将审查合格的学位申请人员名单提交专业所属学位分会复审。

(3)请各学位分会组织专人,逐个审查申请者的学习成绩、毕业设计和毕业鉴定等相关材料,并于6月19日前,将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经学位分会主席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学校学位办(电子数据信息需在17日前在学位管理系统中提交)。合肥与宣城两个校区的名单应统一格式,分别制表报送,以便后续按校区制发学位证书。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① 建议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1份,加盖公章);

② 建议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

(二)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申请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函授、业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学习形式的应届成人本科毕业生。

2、审查标准

无毕业论文(设计)作假行为,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修订版)(合工大政发[2017]42号)要求。

3、进度安排及具体要求

(1)学位申请者须于6月8日前,通过“学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学位申请,并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① 《学位申请基本信息表》(1份,由学位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学位申请者本人签名);

② 成人外语统考通过名单复印件;

③ 成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复印,学院核原件,留复印件);

④ 二寸近期彩色免冠近照(1张,办理学位证书用);

⑤ 学位申请评审费用:200元/人(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教计﹝2006﹞15号文件规定)。

(2)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受理申请,应于6月9日前,通过“学位管理信息系统”择优向校学位办公室进行网上学位推荐(网上登陆ID及密码由学院管理员提供),并将推荐名单经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校学位办。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① 推荐申请学士学位人员名单(1份);

② 推荐申请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1份);

③ 学位申请者的历年学习成绩表(1份,加盖公章);

④ 学位申请者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明、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论文查重合格证明(各1份,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⑤ 学位申请评审费。

(3)学位办将材料收集整理,按专业于6月10日前报送相关学位分会;学位分会组织专人按审查依据(合工大政发[2017]42号),逐个审查学位申请者资格条件。

(4)相关学位分会须于6月19日前,将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经学位分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送学位办。报送材料清单为:

① 建议授予申请学士学位人员名单(1份,加盖公章);

② 学位申请者的历年学习成绩表(1份);

③ 成人学士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博士、硕士学位申请

(一)申请对象

6月1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提交学位申请的各类研究生。

集中答辩期间因论文质量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要求而需要延期修改学位论文的研究生,本次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二)审查标准

《关于印发合肥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及有关学位工作办法的通知》(合工大政发﹝2005﹞93号、合工大政发﹝2009﹞124号)、《合肥工业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50号)、《合肥工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49号)、《合肥工业大学授予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办法》(合工大政发﹝2012﹞110号)等相关文件。

(三)进度安排及具体要求

1、申请者须于6月10日前,通过“学位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学位申请,打印《合肥工业大学学位申请表》(由系统自动生成),履行相关申请审批手续,并按照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的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含:二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办理学位证书用)。

学生申请用户的登陆ID及初始密码均为本人的学号。

2、所在学院负责受理申请者的学位申请。学院管理员通过“学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学位申请的受理、审查,并根据学位分会意见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建议授予(或不授予)学位的决定。

3、各学位分会须于6月19日前,将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经学位分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送学位办。报送材料清单为:

① 建议授予学位信息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

② 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1份,加盖公章);

③ 学位申请档案材料(1套)。按照《卷内目录》中列举的材料种类和份数整理。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材料的复印件(如:证书、发表的论文)须由验收人(验明原件)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对于仅有“论文录用通知”的研究生,须填写《论文录用发表证明》,并经指导教师签名确认。(硕士学位档案暂留学院)

④ 纸质与电子版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4本,其中精装本3本,平装本1本;硕士学位论文4本。电子版学位论文采用PDF格式(要求与上交的纸质版学位论文完全一致,各类签名页齐全,命名方式为学位类别_学院_专业_姓名),并按博士、学术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分类收集汇总后,随纸质的论文目录清单1份(加盖公章)交至学位办。对于涉密学位论文(含电子版),请在学位办办理备案手续后,由作者本人直接移交校档案馆。(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暂留学院)

暂时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位申请者材料由学位分会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三、其他

(一)各学位分会要高度重视学位申请受理与审查工作,务必指定专人及时将学位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每位申请者;要依法执行学位授予工作办法,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并保证各类学位信息数据准确。

(二)对于报送材料不全、整理混乱或逾期未报者,将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责任自负。

(三)各学位分会应网上公示建议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公示期自定),并注明举报电话。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后,学位办将在一周内制发学士学位证书,并通知合肥校区各学院、宣城校区到学位办集中办理领取手续。学位证书发放过程中,各学院(系)应登记造册,确保证书及时发放到学位获得者手中。除学位办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学位证书。

(五)申请者本人须对网上学位申请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申请者、学位分会(学院)在学位申请过程中,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严肃处理,直至撤消已授予的学位,并通报不负责任的学位分会。

(六)请相关学位分会提前做好准备,必要时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所在分会本次学位受理审查等情况。

(七)学位办办公地址:二号行政楼317室

联系电话:62901620

联系人:史维芳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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