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博士研究生:
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博士研究生培养“分流-淘汰”机制,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于2016年末出台了《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按实施办法规定,现开展2017年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1、进入博士阶段后第四学期的全体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职博士研究生);
2、此前已超过博士阶段第四学期但未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
二、提交时间:
2017年4月24日—2017年5月31日
三、考核程序: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应先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提前向博士研究生公布;
2、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至少由三位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负责该学科的考核工作;
3、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专业综合考试和研究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两者所占权重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其中,专业综合考试以专业核心课程为主,研究能力评估则根据学科特点,可结合采用研究综述报告、学位论文开题答辩、综合面试等多种形式;
4、博士研究生需提交《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见附件),中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所占比例由各学院确定;
5、学院将考核结果排序报研究生院备查。
四、考核结果:
1、第一次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半年后可申请一次重新考核;
2、经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应予以分流,即延期毕业、退学或由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硕士研究生;
3、中期考核后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其享受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依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五、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请参照《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2、本年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为新政策施行后的首次,请各学院恪守程序、严格把关,切实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
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docx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